福州内河管理办法12月起施行 倾倒垃圾最高罚5万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设排污口;对于向内河排污的,处以3万~10万元罚款;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用品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昨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该《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执法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沿河餐饮、洗车行业专项整治。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加大处罚力度、理顺管理体制。许多内河整治后,沿河排污、随意倾倒垃圾、侵占河道违章建设、肆意破坏内河生态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规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炸鱼、电鱼、张网捕鱼;倾倒渣土、泥浆或者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浆;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等。
新规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罚则,如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用品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的,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的,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内河管理范围内排放泥浆、倾倒渣土或者其他建筑垃圾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理顺内河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分工,是办法修订的重点,避免部门相互“踢皮球”。新办法规定,除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内河管理主管部门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实施内河生态补水调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管,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记者阙文龙)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