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今年计划招聘15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二、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全国大型非公有制企业,福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二)报名资格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业绩较突出。
3.符合各职位的年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属市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的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条件: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是现任相当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任相当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1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1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1年以上;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副职满4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副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满4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副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4年以上。
大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1年以上、或者任企业中层副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4年以上。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含)。
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职职位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任职资格条件限制。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副总经理职位的报名人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可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
5.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福州市招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及职位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三)待遇
聘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标准依据福州市国资委、各公司董事会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视各企业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及本人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确定。
对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