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下杭12月29日开始搬迁 安置房源增至23个

2013-10-09 15:11:03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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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政府昨日出台《关于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决定书》,公布异地安置房源、过渡期、征收补偿等决定。

新增一处安置点

据介绍,新出台的《决定书》与之前的《意见书》相比,新增了一处安置点:福机新苑。

目前,该地块进行产权调换的现房有:红星苑一期、光明港苑、鳌港苑二期、鳌港苑三期、桂园怡景、上海新苑、翁排龙祥小区、建中小区。

进行产权调换的期房有:浮村佳园、螺洲新城、霞镜新城、东鼓新城、首山丽景、盖山新苑、横屿组团、东升新城(万里星辰)、象峰新苑、鹤林二期、联建新苑、江夏小区、紫阳新苑、新港苑、福机新苑。

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内部均不设隔墙、不配洁具,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平方米(按安置房标准房型为基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过渡期限36个月。

部分住户如期搬迁可另获补贴

台江区政府表示,上下杭搬迁将于12月29日启动。

同时,《决定书》还明确了搬迁补助办法:若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居民也如期搬迁,将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台江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如期”就是从12月29日开始搬迁。

其中,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权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权建筑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若区位补偿评估价格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对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给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作为搬迁鼓励。

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或成套房补助。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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