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居民可享大病医保 20万医疗费或可多5万报销
福州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超出10万元以内可再报销50%,个人无需再缴费
大病医保惠及普通居民
福州在全省(除厦门外)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福州城镇居民也像城镇职工一样,开始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个人无需另外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则由往年的每人每年260元统一提高到今年的每人每年300元。
20万医疗费 或可多5万报销
据介绍,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在原有报销最高封顶线14万元的基础上,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万元以内,再给予报销50%。
打个比方,假设参保人员患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某种大病,共需要医疗费20万元,按原有的医保报销额度,可在14万元以内报销6.6万元(报销金额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有所不同),还有13.4万元未报销。假设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万元,那么13.4万元扣除2.6万元后,还有10.8万元,可在10万元以内再补偿50%即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可共获得11.6万元(6.6万元 5万元)的医保补偿,比原先多获得5万元的补偿金额。
对于在榕大学生采取分段补偿:(1)5万元(含)以内的,支付比例为60%;(2)5万~15万元(含)的,支付比例为70%;(3)15万~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支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