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

2013-07-11 11:16:44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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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

完善医保体系

实现城乡一体化,体现制度公平。我市通过“统一管理经办体制”、“统一信息网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等,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在管理经办、信息网络、基金管理、筹资标准、医保待遇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

多层次协调发展,满足各类人群需要。2010年,厦门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构建了覆盖本市职工、外来员工和所有城乡居民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保体系,满足了不同人群的缴费水平和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均根据累计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不区分病种,覆盖所有疾病,参保人员无论患小病还是大病,都能获得医疗补偿,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小病无忧、大病不愁”的保障目标。

此外,我市建立政策创新机制,实现全面保障。在全国首创“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报销500元政策”,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药物费、一般诊疗费、常规检查项目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有效减轻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的医疗费负担,积极引导“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参保人员与父母、配偶、子女通过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互助共济,从原先只“保个人”向“保家庭”的综合保障功能延伸,极大地减轻了自付医疗费负担。这个系统是全国个人医疗账户功能拓展中最完善的。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我市 公共信息化 门诊 参保人员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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