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复制14万元遭盗刷 银行被判全部赔偿
银行卡遭复制被盗刷,银行要不要担责呢?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银行卡遭复制
去年年底,许先生在岛内一家酒吧消费后,使用银行卡刷卡结账。酒吧店员阿敏悄悄把事先准备好的测录器开启,盗取了许先生的银行卡信息。之后,阿敏将银行卡信息交给阿勇,阿勇又转手将银行卡信息交给阿冬(化名),由阿冬复制出银行卡。
假银行卡制好后,阿勇将银行卡交由阿宗(化名),让其在漳州的银行取款。就这样,阿宗在20分钟的时间里,操作漳州多家银行的ATM机,从许先生的账户中转账共10万元,还支取了4万元现金。
当日下午,许先生就发现卡内存款被盗,遂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之后不久,几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银行应赔偿
许先生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损失的14万元及利息。许先生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在自己持有银行卡且未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未能识别真假银行卡,使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银行卡盗取了银行账户内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银行表示,许先生银行卡信息是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吧用测录器盗取,但无法证实密码也是被测录器盗取的,许先生应承担密码保护不当的责任。
海沧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赔偿许先生损失。当然,银行赔偿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海沧法院判定银行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许先生14万元损失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