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多项措施保障就业 毕业证不得与签约挂钩

2013-06-20 14:14:37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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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即将出台《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企业和毕业生均可获社保补贴

据了解,我省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24.2万人,其中福州市在榕高校毕业生将达7.7万人,是历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意见》特别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福州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80元/月,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场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针对困难学生家庭,发放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后,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大学生创业园力争明年上半年完工

力争明年上半年完成的4000平方米的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将为学生创业提供空间。

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扶持和服务,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对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有意向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免费培训。福州将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时长一般为三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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