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成立旅游执法总队 将完善景区标识
闽拟成立旅游执法总队
《旅游法》实施在即,旅游界热议《旅游法》“亮点”;旅行社不能拿购物回扣
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规实施后,将给游客与旅游业带来哪些影响呢?昨日,福建省旅游局专门组织九地市旅游界人士学习《旅游法》,特邀参与立法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戚东祥当讲师,对《旅游法》进行解读。
从严限制“零负团费”现象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旅游法》的实施将终结我国在旅游领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对于游客来说,《旅游法》对等规定了游客的权利和义务。
戚东祥介绍,《旅游法》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在维护游客权益方面,《旅游法》单设“游客”一章,以具体权利落实对游客进行保护。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也专门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旅游法》的一大亮点。
戚东祥表示,《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否则,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从严限制了“零负团费”现象,还专门明确“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这意味着导游与旅行社不能拿游客的购物回扣。
将完善景区标识
出游时,游客遇到问题后,该找哪个部门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今后,这一问题有望由一个部门协调解决。《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旅游法》实施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省旅游局局长朱华透露,我省将加强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如景区标识不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完善,今年的资金补助会重点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此外,我省将会加快修订《福建省旅游管理条例》,计划成立省旅游执法总队,做好《旅游法》实施的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