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疫监管实施方案》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疫监管实施方案》
十项政策平潭独享
昨日,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办事处了解到,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疫监管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对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监管原则、监管措施、设施要求、人员保障等5方面内容。
据了解,在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方面,按照先行先试、风险管理、便捷高效原则,主要从10个方面突破了现行的管理模式。
“这10个方面是首次突破,是只有平潭才享有的政策优惠。”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下一阶段,福建检验检疫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检验检疫监管实施方案》,加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建设完善“一线”“二线”等检验检疫设施和相关条件,推进各项创新政策尽快实施,更好地服务平潭开放开发。
方案从10个方面突破了现行检验检疫管理模式
一是对经平潭进境的商品实施分线、分类检验监管。在“一线”口岸,对重点敏感进口货物按现行模式管理;对其他货物实施备案管理,其中原产于台湾地区、在平潭生产加工使用的货物免于实施检验。当实施备案管理货物经“二线”通道进入内地时,依法实施检验或核销。
二是简化两岸往来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对进出平潭的两岸直航船舶常态下实行低风险管理,实施电讯检疫;对经常往来台湾的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台湾渔船采用检疫监管本管理;简化进出平潭的台湾地区机动车辆申报手续,对多次往来车辆采用检疫监管本管理。
三是平潭生产的出口工业品一般情况下可免予实施检验。
四是从平潭入境的转口或过境应检物,免于实施检验,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经平潭中转的台湾入境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五是对平潭已获得HACCP体系验证、HACCP认证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出口食品企业简化备案程序。
六是对原产于台湾输往平潭且在平潭销售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允许采用繁体中文标签。
七是符合有关条件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予装运前检验。
八是对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采取便捷措施及时办理免办证明,并实施快速验放。
九是对少量医用特殊物品先实施监管放行,后补办审批手续。
十是支持在平潭开展对台湾方面认证认可结果和检测结果的采信试点工作。(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张金虎)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