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度对引粮入闽给予奖励 企业31日前可申请
引粮入闽今年起首奖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去年年底印发《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暂行办法》,省粮食局昨日消息,我省启动2012年引粮入闽奖励企业审核和2013年企业申报。据悉,这是我省首度对引粮入闽给予奖励。引粮入闽旨在确保福建人的“米袋子”安全,我省鼓励粮企把“粮仓”建到粮食主产区并将粮食返销我省,为此,我省对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引粮入闽的每家骨干粮食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照办法,返销粮须不少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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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粮入闽企业31日前可申请奖励
东南快报讯(记者郑晓华)昨日,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我省启动2012年引粮入闽奖励企业审核和2013年企业申报。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去年底印发《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暂行办法》,对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引粮入闽的每家骨干粮食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照办法,返销粮不少于60%。
据了解,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均可在5月31日之前申请奖励。
相较省里出台的返销粮不低于60%的规定,福州的奖励门槛稍高,需要获政府认定的省外粮食生产基地,生产的粮食在正常年景须80%以上返销供应福州,并服从市政府调控。(记者 王烽)
实习编辑: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