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帮有车族维权

作者:徐丰 王钊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海峡都市报
2013-03-15 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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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2年底,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0.9辆,而到了2011年底,这个数据增长到18.6辆。汽车消费与售后问题随之凸显,尤以出现质量问题举证难、鉴定难为最。

“3·15”来临之际,我省将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技术和维权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局面。

专家组直面“三大难”

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作出反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义务咨询

2012年10月起,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在修理、更换、退货三方面的责任。

但消费者购车前发现质量问题难、出现质量问题后举证难、汽车纠纷发生后鉴定难,这“三大难”如何解决?为此,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将邀请汽车检测、研究和行业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学者、行业专家、社会律师等作为专家委员,并设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

“汽车专业委员会”旨在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行业评议、维权咨询等活动,对汽车消费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作出反应,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义务咨询。为政府、有关部门、汽车行业以及广大消费者解决汽车消费争议提供更加专业的咨询、建议和服务,进一步维护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有效改变消费者汽车维权过程中技术、力量等环节薄弱的被动局面。

召回有了“紧箍咒”

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消费者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

针对汽车消费维权,省质监局昨日也在福州华夏汽车城举办“3·15——让我们共同关注汽车质量与安全”主题活动。会上,省质监局三位专家对缺陷如何发现、召回如何实施、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召回的责任等问题作了解答,同时详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召回中心专家提醒消费者,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问题,应向汽车经营企业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根据今年1月起实施的《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徐丰王钊)

实习编辑: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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