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邓文山建议:修订《森林法》以促进林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邓文山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议案指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特别是林业发展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亟须修改和完善。
议案提出,一要加大零星盗伐林木案件的处罚力度,将《森林法》中“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改为“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适度放宽林业管制,将《森林法》中“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改为“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人工种植经济林、竹林、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删除“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条款,通过对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最终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实现。
三要在《森林法》中增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