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回应:不宜透露具体事宜
高先生也就此事向福建省消委会反映。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在给福建省消委会的回函中承认,事发后,当天下午酒店有“请”高先生离开酒店,但没有威胁或伤害高先生。酒店同时称,“酒店方与高先生虽存在消费服务关系,但由于出现了上述高先生与酒店员工的争执,为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本酒店决定要求高先生离开本酒店,并没有损害高先生的任何消费者权利。”
而针对高先生被终止金环会员资格,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给高先生的书面通知大意是:“已调查事件,员工遭受人身伤害,需要不断的医疗关注。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高先生的金环会会员资格即刻终止。阁下账户中的金环会奖励积分余额以及按照金环会计划可享有的任何权利、利益或特权也一并取消。”
在福州香格里拉酒店给福建省消委会的回函称,至于会籍和积分问题,是由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理的,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并没有相关权力。福州香格里拉酒店并未作出任何的决定及通知。如有任何问题,高先生应直接与总部联络。
11日下午,人民网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传媒部,该部门负责人魏女士表示,酒店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具体事宜酒店方不宜透露,也不方便发表评论。
部门:积极协调促进双方和解
而针对于高先生与福州香格里拉酒店餐饮部副总监的肢体冲突一事,11日,人民网记者致电安泰派出所。林所长表示,根据监控录像以及对当时情况的调查,是餐饮部的副总监先行动手推搡。但沈先生脸部受击后经法医鉴定是轻微伤。
但对于轻微伤的鉴定结论,高先生并不认可。他说,公安部门并没有在鉴定后的第一时间通知他本人签字。高先生表示,沈副总监年仅30多岁,而他已临近50岁,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高血糖等病症。受此事件刺激,多日连续出现心跳加快、气喘等症状。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协调。
律师:香格里拉酒店要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作为高先生的代理律师,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林建章律师提出四点意见:
1、消费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酒店的管理人对入住酒店的客人亦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福州香格里拉酒店高管人员未能妥善处理高先生的善意投诉,而对高先生采取推搡等直接人身攻击,致使高先生遭受人身和精神伤害,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高先生预订入住福州香格里拉酒店至2013年2月18日,业已得到酒店确认,双方就此已达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福州香格里拉酒店单方要求高先生提前退房离开酒店,已构成对双方合同的违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酒店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殊商业机构,向不特定顾客提供服务,应对所有顾客一视同仁,一律平等,不能挑选顾客或者拒绝顾客。高先生并非诸如网上通缉犯或恐怖分子等法律禁止入住酒店的人员,香格里拉酒店却书面函告高先生,拒绝高先生今后入住任何香格里拉酒店,这构成对高先生的消费歧视,损害其人格尊严,高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4、高先生会员卡中尚余奖励积分系已归属于高先生的财产权益,可直接用于消费,在性质上等同于相应数额的款项,香格里拉酒店未经高先生同意,单方取消高先生尚余奖励积分,直接导致高先生财产损失,应向高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先生表示,福州香格里拉酒店的行为,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原告“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应依法应承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责任。“香格里拉酒店总部,在事发后简单粗暴地以取消会员资格、并单方取消奖励积分的手段进行打击,应对整个事件及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他说。
目前,高先生已经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即日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各选一家全国性报纸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下同)72828元、精神损失315元,合计73143元。(记者陈洪亮)
实习编辑: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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