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快递变慢递将赔偿

2013-03-01 15:3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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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土地复垦应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农业保险条例》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今起正式实施。

快递变“慢递”要赔偿 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随着网购的发展,快递服务在大众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但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消费者遇到货物损坏、快件丢失等情况时难以维权。交通运输部日前制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市场做出规范,新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违反该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赔偿方面,《办法》指出,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而不受“资费三倍”的现行行规限制。

关于快递从业人员扣留、盗窃快件(邮件)以及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等问题,《办法》规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验货与签收顺序这一问题,《办法》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经济状况

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将于今日起实施。

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规定》修订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先后修订颁布了各自部门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定,对各部门实施法律援助的职责义务和工作程序等作了规定,《规定》对这些规定都予以充分吸收,从而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规定》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快递企业 条例规定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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