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推进58项改革 15项为国家要求先行先试
近日,省政府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创新的关系、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的关系、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推进一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事项,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实施方案包括11个重点领域58项改革事项,大致分为四个类别——
国家最近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的改革,共16项,包括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农业补贴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等各项改革;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
国家要求我省先行先试的改革,共15项,主要是落实“三规划两方案”的改革内容,包括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平潭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示范区、完善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改革事项,全面推进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等。
结合省情拟在全省推进的改革,共20项,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深化“三维”项目对接、大力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等改革事项,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和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推进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等。
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共7项,包括全面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福州大都市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石狮市全域城市化试点和晋江市、邵武市、永安市城镇化工作试点;深化提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选择若干人口和经济总量较大、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镇开展镇级市试点;选择一批跨流域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开展水权交易改革试点;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