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效应初显 减税面96.38%

2013-01-22 15:19:52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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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营改增试点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日前结束。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与试点前相比,2012年12月,试点纳税人共可减税4604万元,减税面达96.38%,小微企业税负明显下降。

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果显示,结构性减税效应初步显现。其中,一般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837万元,降幅20.02%,并呈“一增六减”特点,即交通运输业整体税收上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6个现代服务业税收不同程度下降。

小规模纳税人7个行业税负全部下降,共减少税收1767万元,降幅为36.12%,小微企业税负下降明显。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25359户,占试点范围纳税人的86.13%。同时,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采购试点行业提供的服务,进项抵扣内容增加,也直接享受了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初步统计,与营改增前相比,2012年12月,我省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新增进项抵扣可减税约1.05亿元。

作为中央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而推出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营改增有效促进了服务业、制造业等的发展。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协同办公软件及ERP管理软件技术维护,试点后,虽然适用税率从营业税的5%上升到增值税的6%,但由于享受购进扣税政策,实际税负仅为4.1%。企业在自身税负降低的同时,也为下游客户直接降低了购买成本,利好刺激下,业务量大幅上升。

福贸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商务部、贸促总会批准并赋予出国展览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规定,营改增试点地区单位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2012年11月、12月两个月,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35万元,提高了竞争力。

原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企业,由于采购试点服务可以增加抵扣,成为试点改革的直接获益者。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由于外购的物流运费、广告展览服务、咨询服务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了税收负担。

据悉,与试点前相比,税负增加的试点纳税人仅占3%。对部分因试点而增加税负的企业,我省及时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记者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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