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事件频曝光 微型摄像设备如何监管

2013-01-10 09:49:40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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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在多个摊位尝试“车钥匙”、“钢笔”、“纽扣”等微型摄像设备。记者询问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商家均不肯透露,只称可保修一年。一个卖家反问记者:“买这种东西,需要问这么多吗?”不仅临时摊点,在商城内部不少固定摊点上,也有此类产品。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微型摄像设备大多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大部分产品的包装盒上印着一些英文字母,没有明确的中文标志,包装盒内的使用说明书却是中文,说明书上没有生产厂家以及生产日期。

在网上,微型摄像设备种类更丰富,甚至伪装成“领带”、“拉链”,价格最低的仅需50元。

科技发展让微型摄像设备日渐普及,普通百姓也可以过把“007”的瘾。对此专家表示,对此类特殊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有必要上一道紧箍咒,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温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警方对微型摄像设备并无具体管理办法,但如果使用偷拍器材犯罪,警方将依法追究使用人的相关责任。该负责人建议,应尽早加强此类电子产品监管,对于出售人的资质予以限定,对于购买人实行实名制,限定使用用途。

福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工商法规方面,并没有类似产品是否“禁止售卖或流通”的规定,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空白,但如果此类产品是“三无产品”,工商部门即可查处。

福建省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有些微型摄像设备可认定为专用间谍器材。而生产及销售间谍专用器材,应具备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当前,借助电子科技迅速发展,公民从事各种活动的手段越来越先进,这需要对科技利用手段进行制度化管理,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也要有规范使用科技力量的手段,防止利用科技便利侵害他人权利。

  实习编辑:李怡霏

编辑:冯媛 标签: 隐私 微型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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