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起福建三类人可享五保

2012-12-21 14:12:15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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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年满60岁无人赡养可享五保待遇

根据《办法》,供养对象为: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村民、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可视为无劳动能力;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踪的,视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5项内容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5项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同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小贴士

申请五保户手续这样办

根据规定,确认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要进行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四个程序。首先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无重大异议或者经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从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最后,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将进行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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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五保人员上学看病 明年2月起由政府买单

福州新闻网讯 明年我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将大幅提高,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买单,义务教育依法免费。《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正式公布,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年满60周岁村民 无人赡养可享五保供养待遇

《办法》规定供养对象为: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村民、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可视为无劳动能力;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踪的,视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根据规定,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这意味着农村五保户的供应保准将大幅提高。目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为集中供养4021元/年、分散供养3367元/年。按照新规,预测明年五保人员的供养标准将超过4600元。

五保人员上学看病 全由政府买单

《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5项内容: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考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予以资助。

《办法》还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当地政府或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集中供养。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办公管理等设备等。

  实习编辑:陆号

编辑:邓京荆 标签: 福建 五保 三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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