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出“营改增”试点第一单
11月1日0点05分,三明市庆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开出了我省第一份运费金额为144144.14元、税额为15855.86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我省正式启动。当天,全省各地相继报告,试点纳税人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8个省及直辖市,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随即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截至10月31日,经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确认,我省(不含厦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3474户;已认定一般纳税人3140户,小规模纳税人20334户。
据悉,针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相关部门经测算分析“营改增”对我省的影响,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市县(区)政府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项扶持资金”,并由财政部门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