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1月将启动公租房申请 每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属于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在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现役专业士官、引进人才、环卫公交困难家庭:
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