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提至360元/人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0元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记者注:今年,全省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0元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我省还将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至70%以上。针对无负担能力的病人,若发生急救医疗费用,将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多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