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个人游 福州居民下月可成行畅游宝岛
【个人游小贴士】
◆申请对象:18岁以上(含18岁)持有福州市户口的居民。
◆申请签注:福州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人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时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提供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相片3张,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需委托有办理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证后方可成行。
◆财力证明:20岁以上(含20岁)市民必须提供财力证明。1.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2.银行开具的1个月以前开户的余额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必须注明已冻结,冻结期到旅行回来后。3.银行出具的信用卡(必须是金卡)对账单,对账单须加盖银行红章,还要出具信用卡的正面照片或扫描件。以上3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年满18岁至20岁的在校学生不用提供财力证明,但要提供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以及父母同意书。
◆时间限制: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旅行社:目前福州市可办理赴台游的旅行社有: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福建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
赴台游大事记
●2008年7月,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团启动
●2008年12月,“福州—台北”空中客运直航启动,宣告榕台迎来全面“三通”
●2009年3月,“福州—马祖—基隆”海上客运航线启动,这是我省首次以海上横跨台湾海峡的形式组织赴台旅游。
●2009年5月,福州市暂住人员赴台湾旅游首发团启动
●2009年7月,“福州—基隆”海上客运直航首发,福州成为大陆第一个与台湾本岛既开通空中客运直航又开通海上客运直航的口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