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11条措施

2012-05-09 09:58:26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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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争取将福建省重点产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确定为总行级战略性客户或重点客户,在贷款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

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适时推出重点产业的供应链专业金融服务方案。

支持采用大型设备厂商租赁、中长期固定资产回租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重点产业的资金供给。

大力开展并购融资业务,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

扩大对重点项目的银团贷款等信贷供给,力争2012年省级重点项目融资新增额不低于500亿元,全省中长期贷款新增额不低于800亿元。

5、改进“三农”金融服务。

继续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

出台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三农”贷款着重投向农林牧渔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差别化监管政策,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授信。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办法。

结合涉农贷款的季节性特点,实施弹性存贷比,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

6、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赴平潭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年底前完成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平潭支行的设立工作。

扩大银行业平潭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加大对平潭重点项目和重点行业的信贷倾斜力度。

支持各金融机构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共同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力争年底前完成200亿元重点项目评审项目。

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出台对平潭实施差别化、先行先试的金融监管措施。

争取在平潭新设一家闽台合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当提高台湾金融机构持股比例。

积极推动海峡股权交易所建设。

加快推进闽台合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等创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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