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打造“畅通福建” 公务车高峰时段将限行
大型在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须100%,大力推行自行车租赁系统,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出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票否决”……记者27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目前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明办已着手从七方面缓解我省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这七项举措具体包括:
1.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
2.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各个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要达100%。
3.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校车、通勤班车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积极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4.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分时段和地段的差别实施停车供给;车辆高峰期限行削减出行量;设置合乘车道,限制空驶车辆行驶;减少个体出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行单位班车等集约化的上下班及公务出行方式,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时段出行。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5.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网络。广泛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
6.实施科学的交通组织管理,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通过车载导航、交通广播、微博、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形式及时向民众发布交通管控、交通气象、实时路况、交通预报、道路施工和交通安全提示等信息。
7.逐步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建立道路交通拥堵节点、秩序乱点排查和治理制度;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加大校车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同时,对实施“畅通工程”城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据介绍,目前福建全省9个设区市和福清、长乐、晋江、石狮、龙海、永安、武夷山等7个县级市的城区被纳入首批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区域。福州、厦门及晋江已率先在道路规划设计、交叉口渠化设计、交通组织优化、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诱导系统、停车组织管理、施工道路交通组织、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