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降黄金期货保证金 有利于机构投资者
2月1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发布了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公告,对黄金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都做了相应调整。
在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方面,将相应保证金要求的持仓量水平向上做了翻倍调整,显著调降了保证金比例要求。如黄金期货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的保证金水平从原来的15%降至10%,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的保证金水平从原来的30%降至15%,最后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起的保证金水平从原来的40%降至20%。
公告还对黄金期货合约的原不同时期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做了修改,从原有分类中剔除,重新分类于铅、天然橡胶同类中。此次调整明显提高了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规定。
在黄金期货合约的强行平仓执行原则规定方面,若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与当前的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规定一致。
国金期货总经理助理江明德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期所对黄金期货合约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迎合诸如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需求,随着国内现货黄金交易规模越来越大,银行等机构手中持有的黄金头寸规模也相应增加,期货市场的持仓限额和持仓比例规定已经跟不上机构投资者交易规模变化,因此需要调整相应标准。
上期所还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公告,细化了黄金期货交易信息内容发布。市场人士预计,修订后的黄金期货将更加活跃,更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