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监察部联合督察保障房分配
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姜伟新已经向地方政府提出明确要求,要在2012年6月前,全部建立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收益补偿机制。避免购置型保障性住房出现牟利空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由于在开发建设时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并且由政府以行政手段实施价格管制,因此,在上市交易时,往往存在较大的增值空间。而所谓收益补偿调节机制,就是针对这部分的增值。在此之前,北京采用的是补缴综合地价款的方式。此后,北京市将采取经济适用住房一律由政府回购的方式,确保经济适用房不具备“投资属性”。
此外,对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公租房等,住建部提出的总体原则是,对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要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出制度,通过控制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在收入提高后自然退出。
“所谓动态租金标准,就是在监测个人收入的前提下,当个人或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时,直接提高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或家庭的租金水平,达到或超出同区域非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迫使其退出保障房。”张大伟说。
来源:东方网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