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层全覆盖
今年63岁的福州依伯郭建业,患高血压14年。6日上午,他又来到台江区后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查、领药。“现在我每周来领一次药,每次医保卡刷掉约30元,一个月要100元。效果和以前在大医院看病时一样好,但省了好多钱。”郭建业说以前他总往三甲医院跑,一周一次,一次要100多元。
像郭建业受惠于“基本药物”的市民在福建省越来越多。郭建业所在台江区,全区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后,去年前11月份门诊人数增长率、药品销售金额增长率和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降低率分别达到22.99%、29.97%和46.23%。
这种“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省目前确定了455种,基本可以满足基层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让基本药物真正实现人人买得起、用得上,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目标,也是我省医改攻坚的主攻方向之一。去年初以来,我省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多渠道补偿机制等环节的综合改革。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药品一律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接受药品折扣。各级政府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去年9月底,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提前完成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50.34元,其中药品费30.07元,同比下降12.72%;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1116.27元,其中药品费732.89元,下降3.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回归公益性。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患者的医药费用总体上明显下降,药品使用逐步合理规范,改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初步建立,实现零差率销售全覆盖,‘以药补医’机制逐步破除,基本药物价格明显降低,群众基本用药得到较好保障。”省医改办负责人说,“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补偿机制,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