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在全省实施 九龙江口列入海域生态修复计划
我省将加强重要滨海湿地的保护,结合重点海域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以及科学引导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导报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日前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全省正式实施。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根据规划,我省将加强对河口水域、红树林沼泽等重要滨海湿地的保护。进一步提高漳江口、九龙江口、泉州湾河口、闽江河口湿地等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结合重点海域生态修复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红树林种植等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滨海湿地红树林景观,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合理利用海砂资源
严格管理围海、填海。海域围海、填海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坚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开发相协调,坚持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合理布置围填海工程的平面设计,禁止有可能造成海洋水动力发生重大改变和重大生态影响的围填海工程。
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海砂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海砂开采必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和《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应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为前提,在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和栖息地、海洋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防护林带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海域禁止开采海砂。
●加强对海岛生态系统保护
无居民海岛实行“先保护、后开发”,推进用岛观念的转变,树立科学合理用岛护岛的新理念,鼓励因岛制宜,科学选择开发利用模式。严格限制和控制填海连岛、炸岛炸礁等严重破坏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等粗放型、低层次的开发活动,引导低碳环保高新技术的应用,科学合理布局海岛产业,实现分类开发与保护岛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