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华东地区>福建>酒店航空
厦航等多家航企上调燃油附加费 国内航空或将跟进
2011-05-27 14:24:37      来源:厦门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厦航等多家航企上调燃油附加费 国内航空或将跟进

厦门航空官方网站发布燃油附加费涨价通知

厦门航空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由于航空航线旅客运输燃油价格成本上调,将在5月26日零时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的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以此计算,上调幅度分别为33%和27.3%。

与此同时,国内多家航空公司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国航、南航、东航、深航、川航、春秋航空等都相继发布调整通知,将燃油附加上调至与厦门航空同样水平。其他航企暂未公布,但业内预计国内航空公司将全员跟进。因为按照行业惯例,国内航空公司将对燃油附加费保持相同的征收标准。

此次调整后,800公里以下的短距离航班的附加费和机场建设费总和将达到130元,相对高铁的劣势将更为明显。上一次国内航线集体调整燃油附加费是4月8日,当时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5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征收的燃油附加费从90元提高到110元。

以下是厦门航空调整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精神,结合近期航空煤油销售价格的调整及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一、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由110元上调至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由60元上调至8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

三、购买任何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在国内航线上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

来源:厦门网 编辑:于姝楠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预算公开
>>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纪念中国日报创刊3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广东出台新规扩大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适用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