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小伟(化名)终于可以放心了。“2012年的一场工伤事故后,小伟打工的配件厂一度否认与他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表示小伟只是‘借住’在该厂。”知情者王先生(线索费50元+50元礼品)给本报热线84323110打来电话反映称,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首席记者万恒 实习生唐雨辰
昨日,拿到判决书的小伟觉得自己“心里有底”了。出生于1995年的小伟很早就出来干活了。他告诉记者,2012年3月,自己到我市一家汽车配件厂当学徒工。“当时因为我年龄只有17岁,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劳动保险。”小伟说。
飞来横祸:
车撞倒三脚架砸中小伙头
小伟回忆说,2012年11月3日,当天自己正在单位工作,一辆前来维修的大货车在倒车时,将单位院内的一个三脚架撞倒,倒塌的铁架子砸中了他的头部,当时鲜血直流。金州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证实了小伟的说法——记者看到这份认定书中称,当年11月3日早上7时20分,司机陈某某驾驶中型货车在配件厂院内倒车,车上装载的设备将三脚架挂倒,铁架又将工人小伟砸倒,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送医抢救时,小伟一度垂危。“我的头部被砸骨折,经过抢救才保住了命。”小伟说,前期救治的8000多元费用,都是单位垫付的。
一波三折:
确认工伤后单位又提起上诉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小伟并没为善后问题担心。“我觉得我是在工厂内受伤,应该算作工伤。”小伟表示。但在申报工伤时,岔头还是出现了——单位否认小伟是该厂雇工,只是一名借住在厂内的自由职业者。当天他受伤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无奈之下,小伟向劳动部门求助。金州新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认定小伟属于工伤。但这并不是最终结果——这家单位向法院起诉称,劳动部门的认定有误,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这家单位的负责人称,小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小伟只是借住在单位,不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也不从事有偿劳动。
法院判决:
认定劳动关系确认工伤
法院查明:2012年9月小伟到单位担任修理工,单位管吃管住。2012年11月在厂内受伤,在交警部门的笔录中,小伟曾明确称在该厂工作,并“和老板一起来”。综合小伟的受伤地点和单位包吃住的事实,以及考虑到小伟的年龄和资历并不足以成为“自由职业者”,本着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近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单位起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