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双职工最高可贷70万
记者10月8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满足群众购房贷款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自本月起,大连市第7次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市内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3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8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7万元。
大连市自1995年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和职工合理需求,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规模等各方面因素,17年来先后多次提高贷款额度。目前,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低2.05个百分点,以贷款70万元、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少付利息近20万元,优惠幅度达35%。
据悉,截至今年9月末,大连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2.61亿元,共支持25.81万户家庭实现“住有所居”,贷款金额和户数分别占全市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27.8%和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