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对在“十一五”期间渔业船舶等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共发放搜救奖励金149万元,其中34艘渔船获得搜救奖励金34.5万元。
目前,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下设大连、营口、锦州、丹东、葫芦岛五个搜救分中心,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搜救责任区的搜救组织指挥体系。多年来,一些商船和渔业船舶也一直不畏艰险、不计报酬劳苦,积极参与海上救助工作。
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辽宁海事局副局长杨春介绍,过去五年间,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399起,组织协调各类搜救船舶1285艘次,飞机109架次,救助遇险船舶313艘,救助遇险人员3811人,救助成功率达到92.16%。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船舶达到978艘次,其中渔业船舶参与救助的船舶达到417艘次。
杨春指出,海上搜救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也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整体联动。今年,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计划在大连市开展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试点工作,并将通过志愿者队伍宣传海上应急救助、避险常识,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和公众群体关注海上安全,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记者 张小敏 通讯员 李现峰 员锡涛)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