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一)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选拔合格考生,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考试,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按考生报考类别类型,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最终成绩,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四)专业认定: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和考试成绩,在同一类别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认定考生的专业。
(五)名单公示: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
(六)高考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志愿填报时应根据省级招办具体规定,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七)照顾政策: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模拟投档线(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且高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含)以上。
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一)学校在自主招生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核过程采取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于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10-89733105
(三)推荐单位、专家、中学和考生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