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将加强宠物狗禁入公共场所的宣传
《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能养哪些狗,不能养哪些狗,哪些公共场所不能带宠物狗随意进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龙西丹告诉记者,养了宠物狗的市民,要加强自我约束,不要带宠物狗进入市场、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
龙西丹告诉记者,治安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市民对于哪些狗能作宠物狗养还不清楚,也有一些市民对宠物狗不能进入哪些公共场所并不清楚。以后治安支队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引导。(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实习生 阳紫微)
养宠物也该恪守公域概念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养了宠物。狗是最常见的宠物之一,遛狗也成为很多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安全问题,宠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
毫无疑问,宠物伤人的责任必须追究到宠物主人身上。这类事件折射的是宠物主人没有认清公域和私域两个概念。所谓公域概念就是说,在公共场所,我们必须尊重他人的正当权益。比如,当你带着自己的宠物出行的时候,你就应该正视宠物会给他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国外,“不得伤人”和“宠物主人不得对所养宠物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宠物狗如果失控伤人,养狗者需承担对伤者的赔偿等全部责任,情况严重者还需负刑责。正因如此,很多宠物主人一般都会严格限制宠物的活动范围,即便出行,也会配套安全措施,以免宠物失控伤人。
个体会不会尊重他人的权益,往往基于个人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不同,行为取向也就不同。但我们应该看到,个人修养越高,整个社会离不文明的浊气就越远。所以,捍卫一个城市的文明、构筑公序良俗,需要每个市民一起蓄力,恪守公域概念。(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