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部发布《意见》 研究生课程迎来“大变脸”
用人单位可参与课程审查
为保障课程质量,《意见》强调要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
一是严格审查新开设课程,从课程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初步审查通过的新开设课程,应加强对课程开发的指导监督,通过试讲等确认达到预期标准的,方可批准正式开设。
二是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保证课程符合培养需要、保持较高质量。此外,除管理部门和内外部专家外,还要注意吸收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参与。对于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
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多、课时费少的利益导向机制一直被认为是教师无心于课堂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激励支持:深化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薪酬结构中,特别是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对于综合考核发现问题的,指导教师和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咨询,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课程补修或重修,确有必要的应对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应予分流或淘汰。
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灵活选课
《意见》要求形成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的基础和兴趣志向,重视全面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和跨校选课的制度机制,支持研究生按需、择优选课。
扩大研究生的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在相对集中安排课程学习的同时,支持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相关课程。(记者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