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立法层面明确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以下简称“单独两孩”)的规定,此举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今日起在重庆正式落地。
据了解,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表示,适用 “单独两孩” 生育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强调:“一般的讲,在申请再生育时,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人。”
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测算,重庆市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人口发展会出现三个变化:一是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由1.4提高到1.6左右。二是平均每年增加出生人口4.5万人左右。考虑人口堆积因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的前3年,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7万人左右。三是人口结构有所改善,到2030年,青少年比重将增加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下降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