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原副区长董乃军
涉嫌受贿案昨日开庭
12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董乃军涉嫌受贿312万余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乃军在担任重庆市蔡家组团管理委员会主任、北碚区建设委员会主任、永川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重庆嘉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印其等20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得工程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8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652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乃军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对部分犯罪金额提出了异议。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