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免费代账、创业补助、营业场所租金补助、水电费补助……
重庆两亿元帮扶微企33万户微企都可申领
本网报道:重庆市对接国家微企标准 扶持范围扩大21万户
2亿元的大福利!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财政近日安排了2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微型企业的后续发展,目前,资金已下达到各个区县,全市33.84万户微企可对号入座,享受福利。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算了一笔账,以我市重点发展的IT行业为例,可以申领到5万元的创业补助、10万元的贴息贷款、15万元的税收补贴、10万元的技术设备购置补助等,“算起来能享受到七八十万元。”
“除了免费代账这个项目外,企业每年可在众多扶持类别中选择两项,比如水电费补助、展位补助等,但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聂刚说。
重庆微企可享受这些福利
(注:★表示新政)
放开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产业园区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2.注册资本认缴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微型企业和其他企业同等享受注册资本认缴制。
3.先照后证
微型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许可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均向工商部门申请
1-8向工商部门申请,9向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10向税务部门申请,11、12、15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13向质监部门申请,14向贸促会申请,16向工会申请,17向残联申请
减负
1.创业补助★
重庆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在设立登记满2个月后,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财政创业补助申请,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5万元以内的创业补助。
2.免费代账服务
给予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
3.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对市级鼓励类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助,都市核心区和拓展区1200元/户每月,城市发展新区1100元/户每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1000元/户每月,一次性享受6个月。
4.电子商务运营补助★
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从事经营半年后,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宽带租用、服务器租用、物流配送的费用进行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
5.水电费补助★
对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工业等重点行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水电费2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最长2年。
6.技术设备购置补助★
对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市级、区县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在改造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技术设备的购置金额给予3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会展补助
A.按照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B.每次可享受1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8.信用保险补助★
以微企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
9.税收补贴(变化)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201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微型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的个人出资部分。
10.税收免征
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1.社保补贴
2015年12月31日前,对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2.岗位补助
在经认定的岗位上吸纳登记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
13.机构代码证费
免收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办证费用。
14.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费
申请人到市贸促会或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贸促支会免费办理原产地证明书或ATA单证册,有效期为期一年。
15.档案费用
高校毕业生到微型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16.工会经费
新办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暂免征收
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新办微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暂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