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们是否应成为我们的食物?
河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常辉会长以佛教对生命的理解为出发点,向与会代表阐释了佛教中的护生、爱生理念。常辉法师说,佛教倡导对慈悲的施行并不局限于人道,而是普及于一切有情众生。人性猫狗性与佛性就像手心手背,都是一手,如同佛学所谓智与识的分别,只在一个转而已,心迷转众生,心悟即如来。他祈愿从法律上早日立法,期待反对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的法律早日出台,从根源上用法律捍卫生命的尊严,用法律保护动物的生存,用法律解救生命的苦难,保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法界众生的和谐。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人类对动物关怀的依据。河北经贸大学王利军教授以“素食主义和狗肉文化”为题阐述观点。
用法律武器保障食品安全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指出,“现在的狗肉产业可以说是从源头到餐桌都存在着违法问题。”他详细分析了狗肉来源不明、运输证件不齐、条件恶劣、检验检疫程序缺失、私屠滥宰情况严重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以上问题将带来危害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害民众财产权利、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等严重后果。孙江教授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去执行,狗肉非法制售现象是可以得到遏制的。他根据我国《生猪屠宰条例》、《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犬产地检疫规程》、《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中的相关规定指出,从严格依法执法的角度来说,所有的非法制售狗肉的行为,都可以用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规制处罚甚至取缔的。孙江教授说,“有人认为吃狗肉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这几千年过程中,狗肉始终没有成为中国人的主流食品,对这样一种饮食文化,其实,大多数的中国人早已做出了选择,法律应该只保护优秀的民风良俗,对不良的文化传统要引导规制移风易俗。但在一些民族地区具体怎么做,需要再探讨。”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李军波通过梳理我国历史上涉及狗肉的多种史实样态,指出“几千年来围绕狗肉所展现出的或禁或许、或盛或衰的多样化史实,其背后都是由某种或几种不断变迁的人类利益诉求所根本推动的。”而对于当代的现实问题,他则通过对生活实态中狗肉上所承载的利益类型、基础性的利益衡量和具体的利益衡量分析认为,“当代禁(限)食狗肉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
政府顾问、政协特约委员赵阿兴教授针对屠宰环节提出立法意见,他认为“我国现存的屠宰法律体系不够完整、内容不够全面、职责不够清晰、主体不够严谨等缺憾,导致目前野蛮屠宰和杀戮动物的事件层出不穷,极大地损害了国民情感和国家形象。建设法治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屠宰法律体系,出台制定《禁止野蛮屠宰和杀戮动物法案》,可以弥补法律空白,提高执法效果,确保肉品安全,匹配国际社会,以及适应法治政府和美丽中国的施政目标实现。
北京市司法局安翔则从生产环节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制问题,他以我国某个肉狗养殖场中肉狗来源中在场养殖与从外收购数量为例,说明在实践中前者成本远高于后者。安翔指出,在我国,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动物制品必须有可追溯体系,在养殖、加工等环节必须有齐全的记录在案,但对于狗肉产品很难做到这一点,仅这一个环节就可以斩断这一非法制售狗肉的产业链。
国家行政学院蔡春红为大家梳理了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拦截犬猫运输事件,并对这一系列事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同时她对合法有效地实现犬猫非法运输的举报提出了相关意见。
山东大学张式军教授以“如何依法整治非法销售狗肉”为题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我国当前国情之下,必须通过加强行政管制手段,在养殖、运输、贩卖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上严格执法,依法整治非法销售狗肉问题。
有效运用舆论监督
《市场观察》杂志社总编辑刘彤认为,媒体舆论监督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要肩负起三个责任:政策解读和宣传的责任、搭建沟通平台的服务责任以及正确实行舆论监督的责任。媒体要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食品安全问题曝光的终极目标,在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健康、诚信的和谐社会。无论是媒体、公众还是政府,只有以理性、建设性的姿态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引导而不误导,帮忙而不添乱,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推动和谐社会最终实现。”
研讨会最后,中国公益事业促进会会长张永君发言,感谢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动物保护团体和个人对于我国公益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国家部委代表讲话,认为与会专家代表的发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研讨会召开意义表示肯定。
食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此次研讨会的召开为政府相关部门、学者、动物保护组织以及媒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多角度地聚焦非法制售狗肉产品与食品安全问题,为将来更好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支持。
(记者 陆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