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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四项制度创新审判管理
2011-05-18 16:38:04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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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序同步告知当事人 审判评估指标公开通报

北京高院四项制度创新审判管理

5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审判、执行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开通报审判质量重要评估指标的规定》等四项审判管理制度,要求将重要程序事项同步告知当事人,公开通报审判质量、效率重要评估指标排名,严格审限管理,规范司法统计指标电子数据。

推行民事、行政审判重要程序事项同步告知当事人制度,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整合现有的电子公告、书面告知、网络便民以及12368等各项通知、告知措施,形成公告、书面、网络、电话、短信等立体的、全方位的告知体系,通过即时、自动通知软件,将审判程序中的变更事宜,如转变审理程序、延审、中止、报结等事项同步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及时将对于程序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承办法官。   

定期公开通报审判质量、效率重要评估指标排名,由市高院审判管理部门对排名反映出的审判质量、效率问题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各法院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严格审限管理,科学合理设定每年各法官和业务庭报请延长审限和各法院批准延长审限案件数的最高上限,严格控制对审限延长的审批。建立暂停计算审限登记备案制度,法官在暂停计算审限和恢复计算审限时,向审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申请核销。建立审限变更公开公示制度,对全市各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及延长审限未结比指标,通过全市法院网站,以排行榜的形式,进行内部公开通报。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通过建立案件审限管理台帐,对临近审限且未结案的案件及时警示、催办,对登记备案的延长审限案件及暂停计算审限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并要求承办人撰写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规范司法统计指标电子数据,确保案件审判电子数据的完整、规范、准确。

据悉,审判执行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将率先在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一中院、二中院、朝阳和海淀区法院推试行,其余三项制度在北京全市法院范围推行。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记者 李加宝) 编辑:孙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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