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林永光自2002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九家业务公司的金钱及实物贿赂共计120余万元,近日案发被诉至北京一中院。
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林永光的受贿时间自2002年起,历时9年,收受范围达九家业务公司。
林永光于2002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英夫美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多项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十次分别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经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万元、翠微大厦美食卡两张(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
林永光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苏州市福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采访机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
林永光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丁丁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丁丁金安专业音频设备有限公司承揽音频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四次收受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林永光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智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多项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东芝牌液晶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7650元)。
林永光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长城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承揽环球广播卫星传输覆盖平台等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
林永光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华宇精英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多项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六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万元、夏普牌液晶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9998元)。
林永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大屏幕安装等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林永光于2005、2006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恒智兴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多项设备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万元。
林永光于2007、2008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并负责技术设备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杭州联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音频声卡供应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林永光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林永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中国日报北京版(记者 李加宝)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