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财政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该办法更加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提出北京会议中心等全市逾300家定点会议场所,将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标”服务要求。
该办法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按照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同时,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但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也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办法明确,会议定点场所若出现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记者了解到,这些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提供虚假发票;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此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北京已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会议定点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了逾300家定点会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