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退休记者李罡发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旗下网站,没有经过她的允许就将她的一篇文章用于二维码广告宣传。李罡认为,这一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于是将中青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元。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8月,李罡撰写了一篇人物纪实文章《残疾缠身的暮年,我们为什么要旅行》(以下简称《旅行》),被某杂志采用并刊登。事后,李罡意外地发现,中青旅所做的报纸广告中,附带了一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直接看到《旅行》,但广告中没有注明作者和来源,而该网站隶属于中青旅。李罡认为,中青旅所管理的遨游网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文章,构成侵权,起诉要求中青旅在报纸上和遨游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2.4万元。
中青旅表示,该公司刊登的广告,并没有展现李罡文章的一个字。该公司是通过主人公的故事来展现自己的社会责任,使用李罡的文章属于工作失误,愿意为遨游网误用该文章而支付相关费用并道歉。
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