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35岁的黑车司机李某,在拉3名乘客营运途中,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拿出一把刀将乘客崔先生双手划伤。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7万余元。
大兴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该案在审理中,崔先生向大兴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向李某索赔各种费用共27万余元。
崔先生称,去年元旦,自己和两名朋友唱完歌,在大兴区同济南路,上了李某驾驶的轿车,要打车去公司。事后,双方因车费发生争执,在夺刀时,自己双手手指被划伤,后鉴定为轻伤二级。他称,钱包亦被司机抢走。
李某辩解其不是故意伤害,而是误伤他人,拿出刀是想吓唬乘客付车费。事后其刷车时,才发现车里有个钱包。
大兴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确定李某赔偿崔先生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