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部副经理魏某,伙同该部门另两名领导贪污剩余钢材销售款共计147万余元,魏某分得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8年。
魏某现年40岁,曾是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副经理。该公司简称“北京三建”,是国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隶属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伙同孙某、王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间,在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礼士路19号危改工程”项目中,利用各自在项目经理部担任经理及副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该项目剩余钢材变卖,将变卖所得款项共计147万余元予以伙分。
据悉,孙某因涉嫌贪污先到案,他供述了自己伙同魏某等人贪污的事实。2014年4月9日,魏某接受调查。同年4月21日,他向侦查机关退出违法所得50万元。
法院认为,魏某已构成贪污罪。鉴于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有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的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