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现年24岁的刘某伙同李某等6人,将某农业观光园保安捆绑后大肆盗窃电缆。记者昨日获悉,刘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6名同伙也均被另案处理。
去年1月13日凌晨2时,在李某安排下,刘某等人驾车来到大兴区青云店镇一农业观光园内。他们先是控制了保安班长王某,并用大衣蒙住了正拖地的保安郭某的头,将两名保安用电缆线绑在保安宿舍。刘某先被安排在栅栏望风,后被安排一起搬运电缆。车装满后,由同伙开车将电缆线卸到朝阳区一废品收购站。在装第二车时,刘某等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收缴电缆线1110米,价值32万余元(已发还)。据最终认定,该团伙共劫取电缆2110米,价值57万余元。
大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