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质检总局昨天发布消息称,去年烟花爆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较2012年、2013年抽查分别上升了4.5个、0.2个百分点。
2014年,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等9个省、自治区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不合格。
抽查范围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本次抽查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引燃时间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引燃时间、引燃装置、结构尺寸、单筒内径、燃放性能、药量、烧成率、标志项目不合格。
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湖南省和江西省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占抽查总批次的59.5%,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抽查的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和喷花类产品分别为124批次、74批次和2批次,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3.9%、70.3%和100%,其中,爆竹类产品的引燃时间过短问题突出。
引燃时间是指从点燃引火线至引燃主体的时间,爆竹产品引燃时间过短,不能确保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严重威胁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引燃时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为节约生产成本或提高生产效率,故意遗漏人工安装引火线的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