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肖丹)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对公务员录用实行面试考官管理,面试考官必须参加培训合格后持资格证上岗。考官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经历,主考官门槛儿更高,需副处或副高以上职称。
面试考官的资格并非“终身制”,有效期3年,期满后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
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面试考官进行监督管理,将其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质量评估制度,每次面试结束后,对每个面试考官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本人面试工作业绩档案,并作为其资格期满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未达标的不得继续担任。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考官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面试考官管理工作,均参照此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