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南京市环保局对“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钱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南京正在制订一系列落地配套政策,并将重典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现代快报记者安莹
政府
增权
环保部门获执法权
依据:环保法第24、25条
新环保法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发现非法排污,可令当地环保部门查封、扣押企业排污设备,也可以将相关负责人移交给公安,实施行拘乃至刑拘。
据介绍,原来对这种情况只能事后罚款。“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执法部门就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让企业停产,这就会让污染企业真正感受到痛。”执法人员说。
企业
罚款
“按日计罚”不封顶
依据:环保法第59条
按照现行法律,不少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
新环保法首次将“按日计罚”内容纳入。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处以一笔罚款,比如5万元;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罚5万元,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
截至12月28日,南京市管企业今年的罚款总额仅为1443万元。钱锋表示,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及约束作用。
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明年起,只要环保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30日内复查仍不合格,就会从处罚决定次日开始“收费”。
公众
维权
可要求公开信息
依据:环保法第5章
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环保法。
钱锋表示,如果企业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就会被罚款。南京明年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些环境违法行为还会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其处处受限。
记者获悉,南京正在就企业排污、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方面配合新《环保法》制定落地配套政策,并将在明年一季度陆续出台。
刑责
暗管渗坑排污可刑拘
依据:环保法第63条、69条
新环保法实施前,排污企业惩罚很少直接落到企业法人头上。
新环保法规定了四种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这些行为如果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企业法人将遭到行政拘留,最长达15天。而如果这些行为较重,构成了犯罪,环保法也与刑法进行了衔接,相关负责人,将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
决策
环评征求公众意见
依据:环保法第5章
新建项目环评时,须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须将环评报告全文公开。
空气成绩单
今年南京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PM2.5年均浓度下降5.12%
昨天,南京市环保局通报了2014年的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去年开始,南京全面实施新的空气质量AQI评价标准。新标准下,PM2.5是刚性考核标准。据了解,今年南京PM2.5的年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下降了5.12%,完成了环保部年初制定的下降2%的任务。
PM2.5完成“国考”目标
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钱锋透露,2013年,南京PM2.5的年均浓度是78微克/立方米。截至今年12月29日,南京PM2.5的年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下降了5.12%。完成了环保部年初制定的下降2%的任务。
专家解释,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才算二级良好水平。也就是说,我们的空气质量虽然好转了,但是距离“良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悉,2015年的目标是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
今年臭氧超标57天
钱锋透露,新空气质量标准下,衡量空气质量的六个指标分别是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这六个指标中,只有臭氧超标,其他的5个指标浓度全部好转。
专家分析说,主要是今年降雨偏少,气温升高所致。
“蓝天计划”依然泡汤
尽管蓝天行动计划没有列入今年目标。不过,南京的“蓝天计划”实施由来已久。去年开始,南京全面实施新的空气质量AQI评价标准,也制定了219天的“新蓝天目标”,也就是全年要有60%的天数达到优良。不过,两年来南京都未能实现这个目标。去年,南京在12月13日蓝天泡汤,而今年南京蓝天泡汤的时间明显提前,在11月4日就已泡汤,相比去年提前了一个多月。现代快报记者 安莹
打击环境违法
今年,江苏公诉涉污染环境罪人数增3倍
快报讯(通讯员 省检 记者陶维洲)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研讨会上的消息透露,今年是江苏检察机关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最多的一年,涉嫌污染环境最被提起公诉的人数同比增长了3倍。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审查逮捕案件为63件120人,受理审查逮捕人数同比增长2.7倍,批准逮捕43件82人,逮捕人数同比增长2.42倍;受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审查起诉案件为92件258人,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增长4倍,提起公诉40件96人,提起公诉人数同比增长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