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一公司副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万元,受审时坚称是借款。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润源有期徒刑10年。
现年58岁的李润源曾是北京京仪世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间,李润源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等人在公司经营中谋取利益,并收受李某给予的10万元钱款。丰台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润源有期徒刑10年。李润源上诉,称自己并没有受贿,收李某的10万元是借款。
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润源在10万元到账后,并未立即使用,与其缺钱表述不符。根据李某证言,其给李润源10万元钱,是想借过节机会对李润源在公司经营期间的帮助表示感谢,也想让李润源帮忙尽快把所欠的147万元股金退还。
此外,有证据证明李润源具有偿还能力,而在3年10个月的时间中,其并无还款的意思。法院据此认定李润源构成受贿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